受理、债权申报公告

受理、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1-03-14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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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3129

本院于2021222日根据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根据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的推荐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4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三村现代苑裙楼四楼406室;负责人:许胜锋;联系人:毕滢、赵继平;联系电话:0755-3359962280960755-33256968;传真:0755-3320 68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4309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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