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08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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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冀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邯郸市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审理,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2)冀04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邯郸市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亿顺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专业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081010日,亿顺公司经原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799442696,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文武,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13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项目情况

亿顺公司开发项目位于滏阳河以西、联纺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27.6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规划为2栋33层住宅楼、8万平方米,1栋27层商业楼、7万平方米。目前,项目2栋住宅楼主体已封顶,准备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商业楼已建设到16层。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房地产企业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鉴定业务经验。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亿顺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亿顺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对房产回迁、出售(包括是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9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0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亿顺公司全部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亿顺公司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亿顺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程造价机构

1、对亿顺公司已完成的尚未进行工程结算或管理人认为需要鉴定部分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2依据规划和设计要求,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出具报告,编制招标清单(需要时);

3、根据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工程项目维修、修护、修复专业方案和意见”,编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1、对亿顺公司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对于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工程项目出具维修、修护、修复专业方案和意见;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核查质量鉴定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时间;(在2022年5月5日前完成报告初稿,在2022年5月15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500

2、联系电话:17531079069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31417:30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结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亿顺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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