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5-08-29 公 开 人: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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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芝妤 联系方式: 1552736943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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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第二次

 

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金公司”、“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津0116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泰汽金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利用华泰汽金公司有效资源,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2025年4月27日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管理人第二次公开招募华泰汽金公司意向投资人,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华泰汽金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2门803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秀根。

华泰汽金公司经营范围:接受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优势

华泰汽金公司为国内仅有的25家持牌汽车金融公司之一。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目前,国内仅有25家持牌汽车金融公司,且均于2016年前获得牌照,华泰汽金公司具备的汽车金融资质极为稀缺。汽车金融行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重要支柱,凭借广阔的行业空间、多元的融资渠道、可观的盈利空间,以及依托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迎来的巨大增长潜力,展现出显著的投资价值。

二、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等同适用。

2、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招募公告中的华泰汽金公司的概况仅为管理人调查所得的情况,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意向投资人向本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华泰汽金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汽车金融公司投资人标准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113条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适用该办法第37条至第41条及第112条之规定: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非银行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大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足够支持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汽车产销规模。

2)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5)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6)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上述第(4)项、第(6)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主要出资人的,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5)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关于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条件及限制性规定详见《实施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资产及业绩情况介绍、投资方案、拟投入资金和支付期间、支付条件等,须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须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还需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须加盖企业公章)。

2、资格评审

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对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本次招募报名条件的确定为入围意向投资人并向其发送入围通知书

3、保证金缴纳和退还

1)保证金金额

投资意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于报名截止日前缴纳至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号: 8111401013000908456

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投资意向。

(2)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3)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4、尽职调查

入围意向投资人于收到《入围通知书》后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于《保密协议》签订后20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管理人就投资事宜进行洽商谈判。

5、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尽职调查后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

6、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尽职调查结束后,有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由管理人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有2家或2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本着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综合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方案等条件,组织债权人会议遴选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应当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03118时。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到下述地址,并同时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下述电子邮箱:

收件地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2门803室

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5527369439

邮箱:htqcjrglr@163.com

、特别声明

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招募成功,管理人将提请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的可能。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负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构成邀约或邀约邀请,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投资人的自行调查和判断。

特此公告!

 

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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