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25 公 开 人:浦江锐锐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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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本院根据鲍金香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锐锐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查明,截至 2024 年2月19日,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银行存款 7561.79 元,但债务人已确认无异议债权数额合计为 398259.1 元,花费的破产费用为 950 元,其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2月19日裁定宣告浦江锐锐线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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