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结果公示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10 公 开 人: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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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3年6月21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水法院”)作出(2023)藏01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玺利”)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曲水法院作出(2023)藏01241号《决定书》,指定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西藏卓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恒信玺利管理人。

2023年7月3日,曲水法院作出(2023)藏01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恒信凯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信凯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亨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信心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信伊霖钻石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信亭缘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日,曲水法院作出(2023)藏0124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恒信玺利管理人担任合并重整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9月18日,曲水法院通过线上的方式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会上提请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就《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方案》进行表决,并就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选举。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577人,债权总额为1,708,827,845.53元;实到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499人,债权总额为1,684,279,087.18元。

表决期限截止(20239月2511:00)时,全体债权人表决及选举情况如下:

1.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人数为362人,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2.69%,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187,481,631.33元,占到会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69.49%。

2.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人数为357人,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1.69%,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109,692,543.63元,占到会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64.94%。

3.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人数为363人,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2.89%,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195,824,045.91元,占到会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69.98%。

4.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为:鼎吉(大连)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斯塔迪安珠宝饰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方盛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百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莱福特(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艾贝利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汪洋(职工代表)。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候补成员为:李永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表决事项通过。管理人现将上述表决及选举结果予以公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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