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19-04-13 公 开 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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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303B345B2BA02CB8533A9A75A5604B92 联系方式: 13504015002 报名截止时间: 2019-05-3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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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建置业”)2018年10月26日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市中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181031日,沈阳市中院指定佳建置业清算组担任佳建置业管理人;2019年3月14日,沈阳市中院指定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吴杰律师担任佳建置业清算组组长,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为清算组成员

为依法推进本案,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维护佳建置业营运价值、筹集偿债资金、实现资源整合。

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佳建置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88713080K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170-1号新恒基国际大厦第九层0062号房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学军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0日

登记机关: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0日至2036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地块四至范围:东至7米规划路、西至淡泊巷、南至中街路、北至千德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沈阳国用(2008)第0198号;项目名称:佳建商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投资方 

 币种 

 金额 

(万元)

 投资比例 

1

 领加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人民币 

2775

10%

2

 沈阳佳建投资有限公司

 人民币 

24975

90%

 

 合计 

 

        27750 

100.00%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佳建商厦

2、建设单位: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3、土地基本状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沈阳国用(2008)第0198号

2)土地使用权人: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3)土地坐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48 号

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5)土地面积:18744.50 平方米

6)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7)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8)土地使用期限: 2043年12月15日止

9)用地场地现状:地势平坦,水文状况良好,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尚未发现不良地质现象。

10)开发程度: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

4、建筑物基本状况:

1)所有权人: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2)房屋用途:商业;

3)建筑结构:钢混;

4)房屋总层数:地上六层,地下二层

5、销售情况:1-5层商品房部分已售出,部分办理了预告登记或备案(已售出与未售出的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6、权利限制情况:存在部分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司法查封(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7、证照取得情况: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及相应《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8、项目优势:该项目位于沈阳中街商圈核心位置,商业繁华度极高,可整体或拆分出租,属于有收益性或潜在的收益性房地产,且通用性良好。

二、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可进行战略投资或单纯财务投资。

(二)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公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拟成为战略投资人的,应具备与佳建置业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意向投资人拟成为财务投资人的无需遵照此条。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 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531日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层。

2)联系人:吴杰,汪晓光

3)联系电话: 13504015002, 18241073999

3、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风格、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佳建置业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选拔阶段 

在全部公告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入围下一步遴选阶段。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进入竞标或遴选程序,但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三)尽职调查阶段

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对佳建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佳建置业予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遴选阶段

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遴选阶段所有竞标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结合尽调情况制作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由遴选评委会选择最佳投资方案确定投资人,并最终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委员会表决。

具体的商业谈判或竞标遴选规则、文件由管理人另行拟定并告知合格报名者。

(五)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经商业谈判或竞标遴选后,选拔出最终投资人选,意向投资者提交的正式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通过投资协议正式生效,该意向投资者正式成为佳建置业的投资人。

四、其他事项 

鉴于佳建置业财产状况调查工作、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本公告“项目简介”项下内容为管理人依据现有资料而形成的概括性描述,最终以有效的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及审计、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由佳建置业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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