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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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2-15 公 开 人:舟山市富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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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3 11 24 日裁定受理舟山市富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蓬星律师事务所为舟山市富升疏浚工程有 限公司管理人。舟山市富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年 1 16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鱼山大道38 18 楼浙江蓬星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13705801257】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舟山市富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说 明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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