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1-17 公 开 人: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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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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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7日作出2023)粤03破申10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生金申请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加弘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粤03破48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2023)粤03破480号公告》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一般以书面方式召开。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管理人拟定于2024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现将书面会议具体安排报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即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EMS邮寄方式送达会议资料,债权人线下填写《债权核查意见表》《表决票》等资料,并邮寄或回传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或指定邮箱。

二、书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时间节点

鼎加弘思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具体时间节点为:

1.管理人送达资料时间:管理人将于2024年2月2日前将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EMS邮寄方式送达各债权人,债权人收到资料后自行查阅会议资料,如有疑问可于表决期限届满前致电或邮件咨询管理人。

2.债权人表决时间:债权人表决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3日(其中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为春节放假期间)。

3.债权人回寄或回传表决票时间:债权人最迟需于2024年2月23日17:00前将表决票回寄或回传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或指定邮箱。管理人指定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A座19楼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严律师收,15625292886;指定邮箱为pcazy123@126.com。

三、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包括《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债权申报和审查报告》《债权表》《债务人财务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审查通知书》《债权核查意见书》《书面提问单》和《表决票》,并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

四、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人作书面《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和《债权申报和审查报告》;

(二)债权人核查《债权表》;

(三)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四)债权人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五)管理人书面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

(六)债权人书面向管理人提问。

为维护各债权人权利及加快本案审理进程,请各债权人收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后及时行使表决权,并将《表决票》等回寄或回传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及时对全体债权人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EMS邮寄方式送达给全体债权人,同时呈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深圳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A座写字楼19层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严律师,1562529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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