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31 公 开 人: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浏览次数:1737次
  • 打印

 

 

2023)闽05强清1

 

2023313日,本院根据白泉生的申请,裁定受理和裕置业(福建)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随机摇号,选定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和裕置业(福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濠江路众和国际大厦六楼业务二部;邮政编码:362700;联系人:蔡清泼、洪雅萍;联系电话:15859536198137888532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62日上午900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第二十二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事项清算组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和裕置业(福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和裕置业(福建)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和裕置业(福建)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和裕置业(福建)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