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执行《重整计划》第一次分配的公示

关于拟执行《重整计划》第一次分配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2-26 公 开 人: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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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执行《重整计划》第一次分配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4日裁定批准《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有色集团)、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按照《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的受偿方案等,管理人拟做第一次分配。现将拟第一次分配具体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截止至次日下午5时。公示期内如有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将予以审查,确认是否暂缓;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管理人将按本公示内容拟支付。

一、可供分配的资金

按《重整计划》及四川省有色集团实际情况,可供分配的资金包括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120,180,800.00元,批准重整计划前四川省有色集团自有资金3,058,237.79 元和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的执行款4,099,400.00元(已扣除执行费等费用),共计127,338,437.79 元。

二、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共计2,844,901.35元,分别为:

1、破产案件受理费100,000.00元(应付30万元,预重整期间已付20万元)。

2、资产评估费用216,200.00元、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服务费6,000.00元。

3、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8,662.23元,管理人报酬2,494,039.12 元(以法院确定)。

4、管理人执行职务预留费用20,000.00元,在重整终结时如有剩余,计入第二次分配。

三、共益债务

四川省有色集团短期内用于维持正常经营的费用2,300,000.00元。

四、未申报债权的预留资金

未申报债权的预留资金277,000.00元,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仍未申报,则管理人将该预留金额在第二次分配时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欠薪保障基金

按《重整计划》预留500000.00元欠薪保障资金用于代付四川省有色集团下属经营不善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职工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和经济补偿金等。四川省有色集团作为该资金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员。

六、涉及取回权的预留资金

2023年12月4日,四川有色金源粉冶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个别清偿”及“(金源公司)破产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为由,向四川省有色集团主张取回。基于该清偿行为系在金源公司破产受理前的执行程序中完成,不属于可撤销或取回的范围,但考虑到可能涉及争议,故予以预留,计入第二次分配。

七、其他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有色集团预重整时出借的,用于维持四川省有色集团基本经营、稳定人员使用的6297573.00元,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作为“六、其他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予以全额清偿。

八、普通债权

扣除以上分配额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资金为113,490,040.15 元,向10位普通债权人予以清偿(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债务已由主债务人清偿,四川省有色集团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按《重整计划》分段分配如下表:

债权人名称/姓名

债权金额(元)

30万以下受偿金额(元)

30万以上受偿金额(元)

合计受偿金额(元)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95,380,891.05

300,000.00

57,798,828.71

58,098,828.71

华玉蓉

800.00

800.00

0.00

800.00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

42,764.15

42,764.15

0.00

42,764.15

成都易鼎通科技有限公司

21,445.00

21,445.00

0.00

21,445.00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300,000.00

176,287.07

476,287.07

四川致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61,790.98

261,790.98

0.00

261,790.98

成都四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2,100.00

32,100.00

0.00

32,100.00

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10,967.22

210,967.22

0.00

210,967.22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8,637,449.62

300,000.00

1,633,093.97

1,933,093.97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66,347,683.59

300,000.00

52,111,963.06

52,411,963.06

合计

572,135,891.60

1,769,867.34

111,720,172.81

113,490,040.15

注:

(1)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有色集团负担高额债务,应向其支付的款项予以抵销,该分配款计入第二次分配。

(2)债权人未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按《重整计划》提交《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的,管理人将有权决定暂缓分配。

(3)因银行转账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优先在管理人执行职务预留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承担。

(4)如因计算、遗漏等造成的错误,管理人将径行予以调整。

特此公示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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