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邀请公告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邀请公告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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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邀请公告


敬启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2025年12月8日裁定受理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万兴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进一步厘清四维万兴公司相关账务和财产情况,高效有序推进破产程序内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基于本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拟聘请评估机构议案》,管理人特此发布公告,邀请有承接本案评估工作意愿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案的评估机构遴选,负责本案破产评估的相关工作。鉴于此,管理人特此说明四维万兴公司的相关基本情况,并征询贵方对于参与本次破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意向、初步安排及报价。

   一、四维万兴公司基本情况

   四维万兴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涉及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DHG4X5,法定代表人:范长军,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三层B50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8年7月17日至2038年7月16日,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四维万兴公司目前为存续状态,无对外股权投资。

   四维万兴公司于2022年4月6日设立了1家分支机构,即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7MKW9B3M,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光谷软件园A2栋3楼。

   根据管理人接管的材料,四维万兴公司最新一次审计为2023年年度审计,四维万兴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期末余额85,719,894.18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开发支出组成;负债期末余额81,319,223.70元。四维万兴公司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显示,资产期末余额78,618,761.45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开发支出组成;负债期末余额81,710,081.16元。

   经管理人对四维万兴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记账凭证进行初步清点,四维万兴公司现有2018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的记账凭证,分公司现有未装订的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的记账凭证,四维万兴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记账凭证均存在缺失不全的可能性。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对四维万兴公司及其分公司所有资产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向管理人出具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体现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评估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四维万兴公司及其分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提交资产清查报告;

   (2) 对于四维万兴公司及其分公司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措施的财产,均应列入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评估值;

   (3) 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四维万兴公司及其分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而被转移、侵占或放弃财产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对于追回的财产应当列入评估范围;

   (4) 对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四维万兴公司及其分公司资产评估的重大期后事项,在查明后就该等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通知管理人,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5) 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后,继续进行补充评估。

   2. 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或与评估相关专业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3. 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 费用要求

   1. 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 评估机构需要在签订聘用协议并取得必要的材料后的2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并在出具初稿后的7日内或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出具正式报告。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未涵盖全部工作内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

   3. 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算方式,报价费用应当包含税费、人工、差旅、住宿、餐饮等全部费用。

   4. 根据四维万兴公司资金情况,本案可能需先行出具评估报告,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或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再行按照分配方案予以支付。

   三、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的要求

   1. 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被列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

   2. 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需具有军工保密资质证明;

   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破产评估相关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因破产评估相关导致的行业处分、惩戒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 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5. 评估机构应安排足够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能够匹配工作量和工作时限要求;

   6. 本案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及其他事宜

   1. 报名的评估机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2) 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军工保密资质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评估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拟推荐从事相关工作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

   (3) 初步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间等);

   (4) 含税报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说明报价包含差旅、住宿、餐饮等全部相关费用);

   (5) 相关人员的执业资质证明;

   (6) 评估机构及团队的破产评估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需体现资产或负债规模);

   (7) 评估机构提供的报名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评估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对报价和后续评估工作(如涉及)中知悉的本案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等的承诺;

   (8) 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近三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没有破产评估相关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因破产评估相关导致的行业处分、惩戒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

   (9) 评估机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 评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报名文件提交方式:上述材料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在内页加盖骑缝章,扫描后以PDF文档格式发送至管理人联系邮箱HW.SWWX@haiwen-law.com ,邮件主题和申报材料均按照“四维万兴公司破产评估报名文件+评估机构名称”命名。如报名文件较大,可以通过在邮件中说明下载链接的方式提交。

   3. 报名文件提交时间:请报名的评估机构于2026年5月24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报名文件(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4.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业务经验与能力评分占30分,工作方案评分占25分,报价方案与自担相关费用承诺评分占35分,报名材料的制作占10分。

   5. 管理人将在报名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根据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提供的报名文件,按照上述评分标准对各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资质、业务经验、团队专业能力、报价方案与自担相关费用承诺、工作方案、报名材料制作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拟聘请的评估机构。

   6. 管理人初步确定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后,将向债权人会议进行通报、听取债权人相关意见,并将依法报告海淀法院许可,在海淀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并通知相关机构安排进场工作。

   五、特别说明

   1. 有关评估机构的比选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与公示。对于报名但未被选中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 如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超出有效期,应继续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报名机构本次报价将为最终报价,请各报名机构综合考量全部工作量及相关影响。

   3. 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延长报名文件提交时间,亦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

   4.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本公告相关事项并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5. 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

   6. 本公告咨询方式:李律师158 1033 9665、张律师138 1028 3753,邮箱:HW.SWWX@haiwen-law.com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10:00-18:00。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附件3: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申报表等附件.docx 下载
附件1:(2025)京0108破申17号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2:(2025)京0108破申17号决定书.pdf 下载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邀请公告-2026051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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