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17号兴宸·山水中央共3套住宅(润实嘉园)

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17号兴宸·山水中央共3套住宅(润实嘉园)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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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9月23日10时至2026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等文件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法、违章等情况)、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局、规划等政府部门,对标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交付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交付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负责办理相关权证及不承担相关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一旦成交,管理人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悔拍行为。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破产受理法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因竞买人不予交纳相关税、费等,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 拍卖标的物(每套住宅单独拍卖)

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17号兴宸·山水中央共3套住宅(润实嘉园)(以下面积仅供参考)

                               3套住宅拟拍卖明细
序号原房号现房号房屋面积(㎡)
1A8栋1-8-0217栋1-8-0291.19
2A10栋2-10、11-0119栋2-10、11-01154.36
3A8栋2-10、11-0217栋2-10、11-02150.85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至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意向竞买人须在竞买前自行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了解标的权属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上述所有瑕疵及风险。

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实际面积以过户时测绘部门的测量结果或拍卖标的物所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局管理部门确定的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本次拍卖按【套】进行,由此产生的问题均不影响此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若拍卖标的存在司法查封、抵押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或因解除查封、涂销抵押导致产权过户滞后,竞买人需自行判定过户周期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4、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以及自行评判拍卖标的的价值,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接受现状及所有瑕疵以及接受本拍卖公告、须知等规则及要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短缺、质量、性能、合法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提出异议。

5、除拍卖公告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进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含但不限于拍卖标的产权来源、权证内容、产权状况以及拍卖标的(含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瑕疵、缺陷、损坏、缺失和其他各种情况,竞买人应作充分地了解并完全知晓,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公告所描述内容来源于管理人掌握的现有资料的记载,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如有未尽事宜,则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拍卖标的所涉及未结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户口迁移等事项),均由竞买人自行协调缴费义务人和相关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与管理人无关。

备注: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竞价开始日5日前与本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小马,联系方式:19907736297)。

三、竞价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9月23日10时至2026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至拍卖竞价开始前一周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管理人视情况安排统一看样时间(不少于2日)。有意者请与小马(电话:19907736297)联系具体事宜。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管理人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管理人不接受任何拍卖成交事后委托补办手续,也不接受任何因未办理委托而竞买人要求过户或开具发票到非竞买人名下的请求。因未及时在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导致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

2、若其他相关主体认为自身是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竞价开始7日前向管理人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规则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标的物流拍。

八、拍卖延时出价功能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的保留价、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

2、根据淘宝拍卖平台规定,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5%的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物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该费用为淘宝拍卖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淘宝拍卖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淘宝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房屋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需要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因破产案件性质特殊,不可控因素较多,法院及管理人不作办理权属过户承诺,买受人应提前前往有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办理权属过户的相关信息,管理人予以配合;标的物如需拆装、运输、接收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自担所有风险。

4、拍卖标的是否能办理权属证书、是否需要补交相关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承担,管理人不负责协调办理;如能办理权属登记,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结清。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桂林银行桂林分行;账号:6600 0001 19325000 18)。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品交付

管理人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之日起90日内(剔除解除抵押、过户登记等期间)办理成交拍卖标的交付手续。不动产交付按移交实际占有即视为完成交付。

拍卖标的完全交付前,关于拍卖标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归管理人代表全体破产债权人行使和享有。

十二、特别提醒

1、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2、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773-2842740

管理人咨询电话:19907736297(小马)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广西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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