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4 公 开 人:湖北瑞欣源清算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594次
召开时间:2026-03-28 09:00
  • 打印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皋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30日裁定受理枣阳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9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1月8日指定湖北瑞欣源清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枣阳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枣阳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3月19日前,向枣阳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通讯地址:枣阳市人民路17号-枣阳大德阳光商务酒店(枣阳市人民法院南侧);申报邮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檀溪新居9号楼;联系人:杨淼,微信号同联系电话:181202626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枣阳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枣阳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8日9时00分在枣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