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971破197号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6)粤1971破197号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45分钟前 公 开 人: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9次
  • 打印

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6 年 10 月 7 日前,向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B 座 23 楼,联系人:杨奕晴,联系电话:153740276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

附件

定 26破197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