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恒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湖北恒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6-28 公 开 人:卢梅香
浏览次数:1160次
  • 打印

关于湖北恒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恒祥破管字第16

2024年5月1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恒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称:“恒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527日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止2024510日,恒祥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总额人民币390365.1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715日止。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元)

1

田伟

29441.32

2

谢黎鑫

25557.63

3

胡晓龙

17140.35

4

刘坤

26891.95

5

严娟

22647.42

6

郭胜

136686.51

7

阮星

132000

合计

390365.18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 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自收到复核、答复结果后15日内向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湖北恒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28

 

 

管理人联系方式:收件人:湖北恒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卢梅香律师,15971514274)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23楼


附件

关于湖北恒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