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燕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上海宝燕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5-12-19 公 开 人:上海宝燕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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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燕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2025)沪03破9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宝燕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燕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沪03破90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宝燕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为核定职工债权,管理人根据调取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资料,并结合与职工的沟通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核定职工债权18户,核定金额合计人民币1,105,931.53元(以下币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现将后附《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若各职工债权人对后附《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表》有异议,烦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4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载明异议债权的序号、姓名、异议内容和证据材料;管理人对异议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若职工债权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意见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6楼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金浩澜,021-54035228-835,shbyglr@163.com。

上海宝燕海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宝燕--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管理人--2025121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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