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06破2号-债权申报和一债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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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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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 06 破 2 号

本院根据南通团鸿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南通团鸿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为该 案破产管理人。南通团鸿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前,向南通团鸿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南通市通州 区新世纪大道 198 号财富中心 17 楼,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 13801480405)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 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 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 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通团鸿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通团鸿贸 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在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 246 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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