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债权公告

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1 公 开 人: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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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金泉发电破管字第2-7

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发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黔0523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2025年5月15日,管理人发布了《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债权调查公告》请广大职工配合管理人调查工作并进行职工债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结合金泉发电公司人事档案资料以及职工登记情况对金泉发电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制作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一)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1日起至7月16日止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所列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一)》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1.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一)


附件

金泉发电公司职工债权调查公示及职工债权表(一)2-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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