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0 公 开 人: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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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方便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成都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效行使债权人权利,确保本次会议的有序召开,管理人特制定本《参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将于2025年6月13日14时准时召开。

二、会议召开方式

线上书面(无直播)

三、参加方式

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小程序线上平台参加,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须使用已向管理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或《授权委托书》中确认的债权人或代理人信息登录系统观看直播并进行投票。请各位债权人于2025年6月13日14时,选择“成都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签到并查看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仅核查补充申报的债权。

四、异议通道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自己债权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债权人可在2025年6月16日17时前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线上提交异议材料。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复核并予以线上答复。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在收到复核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提出异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也未提起仲裁的,视为同意债权表或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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