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期限延长决定书

关于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期限延长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6-27 公 开 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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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期限延长决定书

2025年1月8日,根据尚红利的申请,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81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瑞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豫018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张宏敏。

2025年6月2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本案中,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了债权申报、资产调查等工作,因股东间矛盾较大,资产状况复杂,清算工作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故清算组提出申请延长清算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规定,巩义人民法院决定将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期限延长三个月。

郑州市兰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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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瑞公司强制清算延期三个月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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