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康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0 公 开 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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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3破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康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康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6年2月10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

为提高本案破产程序效率,充分梳理、核查康睦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现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为案件提供审计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康睦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吴长植,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0MA1G8YBA1M,企业注册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1270号3_16层,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约3.06亿元,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负债总额约2.74亿元,所有者权益约3122万元。目前,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自2019年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凭证,但电子账套暂未获取,特此提示各报名机构在测算工作量时予以关注。

如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进行查询。

二、服务范围与工作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破产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进行全面审计,发表审计意见。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对债务人股东实收资本的到位情况进行复核;(2)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查,包括协助管理人对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所申报债权进行复核;(3)对债务人的各项有形、无形资产进行清查;(4)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的情况;(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管理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等;(6)协助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财务数据,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凭证扫描件;(7)参加相关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2.对债务人破产受理日至破产终结日的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以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终结审计;

3.财税咨询服务:(1)接受管理人关于破产案件财税事宜的咨询,提供专业处理意见或建议;(2)协助管理人处理税款汇算清缴等涉税事项;(3)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财税合理要求;

4.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

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签署的委托审计服务合同为准,中选机构的服务费用按中选价格包干收取,不得再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如未按约定要求完成工作,或出具报告存在漏项,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不配合管理人工作或未能就收费协商一致,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工作要求

1.中选机构应自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安排人员随同管理人进场,及时开展审计工作。

2.中选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前述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但等待审计所需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在内。如因特殊事项需要延长期限,应经管理人同意并报备人民法院。初稿经管理人确认后的7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法定审计资质;

2.报名机构应具有清算领域开展审计工作的经验,以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报名机构应具有5年以上破产管理人的资质,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10件以上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4.报名机构应当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项目配置的注册会计师亲自承办本项目,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审计报告;

5.报名机构不得与债务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6.报名机构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单。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机构应于2026年3月17日16:00前(以邮寄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纸质快递(不接受闪送)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一式两份),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等;

2.业绩证明材料和服务方案: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特别具有旅(宾)馆、商业等综合业态及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3.报价:明确载明收费包干价金额;

4.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对报名条件承诺及其他必要承诺)

5.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条件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方可参与本案审计机构的竞争性选聘。

(三)评议

管理人对报名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择优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评选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中选机构,其他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中选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把审计机构选聘结果及费用方案向人民法院报备,并在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五、报价说明

1.报价应为完成本公告所确定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包干费用;

2.无论后续破产程序是否转换(如转为重整等),中选机构均不得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六、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请报名机构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不接受闪送):

收件人:康睦公司管理人

电话:13062784839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上海康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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