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定

终结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5-02-11 公 开 人: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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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5破10-1号

申请人: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8日,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宜康居健身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审查确 认债权总额为4035036.07元,未发现可供清偿财产,请求本院 宣告宜康居健身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宜康居健身公司已停止经营,根据债权人债权申 报及管理人资产调查情况,宜康居健身公司负债为4035036.07 元,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清偿,属于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 下:

一、宣告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安阳市宜康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程 亮

审判员 陈海雷

审判员 李建军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秦利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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