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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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高律师 联系方式: 136386383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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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博动临管字12号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2026)鄂1003破申1号《预重整决定书》,决定对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动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于同日作出(2026)鄂1003破申1号之一《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动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博动公司预重整工作,推动“金碧澜湾”项目复工续建,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博动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建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000MA48HF2U34,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城南开发区学堂洲滨江路西侧金成建材办公楼302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博动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股东为湖北博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碧澜湾项目。

2.项目业主: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西环路与荆李路交叉口西南180米。

4.项目概况:项目总规模100,194.4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75,846.64平方米、地下室22,664.45平方米,共7栋高层住宅、3栋商业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现已停工,项目一期工程1#、2#、4#、10#楼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

(三)资产与负债情况

根据债务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供的债务梳理资料,博动公司到期债务约1.51亿元,主要债权人包括荆州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博动公司名下在建工程(1#、2#、4#、10#楼)及整宗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担保债权人为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以及债权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上述数据仅为现阶段梳理结果,最终以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依法审查确认的债权情况为准。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进一步核实。

二、共益债融资事项

(一)融资金额

本次共益债融资最低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大写:贰亿元整)。意向投资人在《共益债投资方案》中承诺提供的融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并应明确首期放款金额及后续分期放款安排;拟投资总金额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其报名文件不纳入评审范围。最终融资额度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工程造价测算、项目复工续建实际资金需求及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

(二)融资用途

融资款主要用于金碧澜湾项目复工续建、工程检测鉴定、审计评估、必要营业成本以及经依法确认的其他用途,具体以共益债借款协议及后续依法形成的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或其他有效文件为准。

(三)融资利率及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共益债投资方案中明确融资利率、计息方式、融资期限、宽限期及还本付息安排。融资利率及费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除明确列示的利息及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未披露费用。

(四)放款安排

在博动公司重整申请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且共益债借款协议约定的放款条件成就后,根据项目复工续建进度分期发放融资款。预重整期间放款的,不当然取得破产法上的共益债务性质及清偿顺位,其性质及顺位以届时依法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三、共益债还款保障及来源

(一)资金监管

博动公司应当在临时管理人(及其在后续程序中依法履职的管理人)监督下开立或者指定融资监管账户,融资款全部支付至该监管账户。临时管理人根据项目续建进度、合同约定及资金监管规则对款项支出进行监督,意向投资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二)偿还资金来源

博动公司后续经营所得、金碧澜湾项目房产销售所得、资产处置所得以及依法追回的其他财产或者收入,可以作为还款来源。在确保项目续建及必要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具体还款时间、还款顺序及提前还款安排由各方在共益债借款协议中约定。

(三)清偿安排

博动公司后续进入破产程序的,融资款经依法确认为共益债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共益债借款协议和依法生效的重整计划等文件清偿;未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关融资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及各方协议约定处理,不当然享有破产程序中的共益债务清偿顺位。

四、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共益债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共益债投资人最近三年应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共益债投资人应具有与拟投资金额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出具资信证明、资金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共益债投资人应依法与债务人、临时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保密协议等法律文件,接受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及相关权利主体的监督;

(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以至多两个主体联合为限。联合体参与报名的,任一成员均须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分别签署承诺书,同时提交联合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各自投资份额、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任一成员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的,另一成员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六)临时管理人根据项目推进及风险防控需要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文件内容要求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共益债投资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拟投资总金额、首期放款金额、融资利率及计息方式、融资期限、宽限期、偿还时间及方式、放款条件和放款效率、投资款来源、资金监管要求、担保或者其他增信要求、是否同意在预重整期间放款及相应交易安排等;

3.主体资格材料: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另提交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其已就参与本次共益债投资招募及提供融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有效内部审批文件;

5.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包括基本工商信息或者身份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信用情况以及共益债投资或者类似项目经验等;

6.联合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各主体投资份额、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约定各主体对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与拟投资金额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说明及证明材料;

8.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时提交由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原件,保函受益人为博动公司。

9.《承诺书》(见附件4);

10.《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5)。

(二)报名文件准备要求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者由自然人本人签名;封面及相关文件落款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一式四份报名文件,并提供与纸质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同时以加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解密密码在评审时提供;

3.报名文件及电子文档的载体应当密封,密封包装上清楚注明“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三)报名时间和提交方式

1.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17时。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同时提交《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共益债投资方案》、主体资格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银行保函、承诺书。意向投资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银行保函,或者保函金额、形式、受益人、担保范围、有效期等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视为未完成报名,其报名文件不纳入评审范围。银行保函原件应当单独密封,不得以复印件、扫描件或者其他担保形式替代。

2.意向投资人应在前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肆份)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以下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也可现场向管理人提交。

3.管理人接收报名文件的地址信息如下: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西环路与荆李路交叉口西南180米金碧澜湾项目部(售楼部)。

联系人:高律师

联系电话:13638638300

邮箱:gao.chang@dentons.cn

(四)报名文件撤回

1.在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名文件,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

2.意向投资人修改或者撤回报名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六、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债务人简介及项目概要,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和项目基本情况。临时管理人及债务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超出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在报名资料提交前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费用。意向投资人需要对博动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与临时管理人、债务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工作安排查阅资料、开展现场调查。未在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日前完成尽职调查,不成为延迟提交报名材料的理由。

七、履约保障与其他费用承担

(一)履约保障

1.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其按照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要求参与招募、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担保。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受益人为博动公司,由临时管理人收取和保管。保函有效期应当覆盖招募、评审及协议签订期间,且自报名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

2.保函担保范围包括: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报名文件,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未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履约保障,或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名、严重违反招募文件约定等情形,给博动公司造成损失的,博动公司或者临时管理人有权按照保函约定向出具银行提出索赔。

3.意向投资人未获选的,临时管理人应在共益债投资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银行保函原件,并配合办理解除保函的相关手续。本次招募终止、撤回,或者临时管理人决定不再推进本次共益债融资的,临时管理人应在相关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银行保函原件,并配合办理解除手续。

4.中选投资人与博动公司、临时管理人等相关主体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并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履约保障后,临时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报名银行保函原件,并配合办理解除手续。报名银行保函不当然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履约保障,中选后的履约保障方式、金额、期限及责任承担由各方在《共益债借款协议》中另行约定。

5.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通知要求签订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及招募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障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符合报名银行保函索赔条件的,博动公司或者临时管理人有权向出具银行提出索赔。保函赔付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博动公司有权依法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二)报名费用承担

意向投资人因办理银行保函、准备及提交报名材料,以及参加尽职调查、谈判、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除银行保函按照本条前述约定退还并办理解除手续外,其他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与协议签署

(一)共益债投资人的确定

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临时管理人可以组织与该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正式共益债投资人。

如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融资利率、融资金额、放款效率、融资期限、还款安排、资金实力、履约保障及类似项目经验等因素进行评审,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及备选人。经报告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后,临时管理人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

(二)监督

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工作接受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监督。

(三)签署共益债借款协议

收到中选通知后,共益债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与博动公司、临时管理人等相关主体签署共益债借款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协议的生效条件、放款条件及预重整与后续程序的衔接安排,由各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共益债投资人未按临时管理人要求签订协议,或者签订协议后存在严重违约情形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根据项目情况重新组织招募或者终止招募。

九、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并依法生效的共益债借款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3.意向投资人应对从博动公司、临时管理人及辅助机构处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次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

4.任何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同意在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及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参与招募。

5.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潜在市场风险、政策变化风险、项目续建风险、程序转换风险及融资不能依法确认为共益债务的风险作出独立判断。

6.本次招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进行,不适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附件:

1.共益债投资人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5.送达地址确认书


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第12号-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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