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未能接管作废的声明

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未能接管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4-11-21 公 开 人: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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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未能接管作废的声明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为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证照、财务账目、经营管理资料、公章及其他印章。

据此管理人依法声明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印章自2024年1018日起作废。作废之日起至声明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追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声明之后任何擅用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贵州安顺惠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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