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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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根据杨杰超的申请,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债务”或杰思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7日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了解杰思谷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杰思谷公司审计机构。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情况

(一)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370008,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期限:自2009年8月11日2029年8月11日;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A栋5楼;经营范围:(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法定代表人:刘雪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若无特殊说明,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情况:

1.杰思谷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已清理出自2009年8月成立至2021年7月份期间的财务账册共计364本(目前存放于朋友公司处,具体以实际清点、接管数量为准),其中2015、2019、2021年,各缺失1本;同时还向管理人提供了2015-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电子版)。

2.管理人已调取了杰思谷公司在各银行的流水。

3.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杰思谷公司的电子账册。据工作人员称,因搬家,装有金蝶软件的电脑服务器未能找到,无法提供电子数据。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机构备案名单》内

2.与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申报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4.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即需要在签约后三十日内出具符合破产审计要求的正式审计报告,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6.同意审计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执行分配时支付

(二)工作范围

详见《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内容(特别是第23-25条),包括一般审计需求和特别审计需求,务必满足管理人办案需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同时需重点关注管理人如下审计需求:

1.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对外投资企业、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往来和债权债务情况。

就杰思谷公司与股东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大量经济往来进行审计,对两家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情形发表审计意见;就杰思谷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悦享味来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情形发表审计意见。

2.对债务人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职工债权金额的确认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如有)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欠条、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以便管理人后续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7.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能够为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派驻不少于2注册会计师组成现场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可以于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3.人民法院、管理人、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中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审计费用及特别说明

1.本案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 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确实付出一定劳动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不超过30000元(该费用为包干价,即包含税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函证费、文印费等所有必要开支之费用),最终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2.违反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报告,每逾期一天扣减审计费用的千分之

3.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及时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922

管理人联系杜律师13509620119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许世妙

五、选定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审计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3.审计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4.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予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4924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现场摇珠方式选聘机构,并由当值机构现场监督;

3.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的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任;

4.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5.被选定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6.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思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3

 

 

 

附件

20240913杰思谷案摇珠公告-审计-to协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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