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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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305破9号之一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日裁定受理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的裁定。本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豫0305破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4)豫0305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姚洛忠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4日18时前,向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人:李若菡、姚洛忠18903792879,电话:13698825282,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3号中建大厦9层,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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