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2 公 开 人: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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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

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兴义市人民法院202533定受理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公司)重整申请202533指定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现就本次公开选聘的原则、条件、评选方式等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状况

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06-07,法定代表人为秦永红,注册资本为101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301556612141Y,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敬南镇新坪村十里坪,所属行业为农业,经营范围包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猪养殖及销售;农作物、花卉、水果种植及销售,中草药的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中草药除外);货物仓储。)。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评审方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有意向竞争者,应在2025420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书面资料(联系人:谭英,联系电话:13339691999,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3栋26楼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在报名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收其资料。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获选机构的确认

管理人确定获选机构后,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与获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内容

1.对鸿鑫公司截至委托日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审计内容:

1.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应包含:对鸿鑫公司截至 2025年3月3日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

3.按照管理人、债委会的要求进行工作,必要时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向债权人会议出具书面说明。

4.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重整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文件。

6.与评估机构紧密配合,在资产评估时核查相应资产入账情况。

(二)评估工作内容

1.对鸿鑫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已抵押财产单独给出评估金额;

3.与审计机构紧密配合,在资产评估时核查相应资产入账情况;

4.按照管理人、债委会的要求进行工作,必要时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向债权人会议出具书面说明。

5.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重整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文件。

四、工作时间

获选审计机构应在2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获选评估机构应在1个月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需提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五、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

(二)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三)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情形。

六、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竞选文件的编写

1.竞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竞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竞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竞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二)竞标文件的内容

参与本次评选工作的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评选评定:

1.参加鸿鑫公司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主体资格介绍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记录;

3.近三年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项目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7.项目报价函,包括本次审计评估的总报价及收取委托费用的时间(含餐饮、住宿、差旅、税费等);

8.对工作时间的承诺;

9.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原件)。

七、特别说明

1.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2.竞选机构应于管理人确定为获选机构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同时,截至目前,鸿鑫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不确定性,报名机构承诺在资产变现后收取委托费用的,管理人将优先考虑。

4.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管理人的资质要求,管理人有权不与参选单位中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5.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向管理人联系了解鸿鑫公司的初步情况。

6.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竞选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7.竞选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竞选文件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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