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4-17 公 开 人: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69次
召开时间:2026-05-13 14:30
  • 打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3月30日裁定受理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4月8日指定清算组担任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5月10日前,向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21 号粤海金融中心 29 楼;联系人:胡鸿智、杨超玲;电话:020-385562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 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61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州裕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7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