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王晓娅对被申请人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书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王晓娅对被申请人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26 公 开 人:河南宁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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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 07破申 1 号

申请人:王晓娅,女,199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巷1号楼1单元201室。

被申请人: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东段宝龙城市广场A区3-3号楼111号 (107以 西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702MA9FLQR98D。

法定代表人:张振枝。

经王晓娅申请,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红旗区法院) 作出(2022) 豫0702执280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颜咖美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颜咖美诺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2021年11月3日,红 旗区法院作出的 (2021)豫0702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颜咖美诺公司应退还王晓娅17760元。因颜咖美诺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晓娅向红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红旗区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 豫0702执280号。经红旗区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颜咖美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王晓娅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颜咖美诺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为101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振枝,股东为张振枝、王素平。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晓娅系被申请人颜咖美诺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红旗区法院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四条第(三) 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受理申请人王晓娅对被申请人新乡市颜咖美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陈 洁

审判员 韩国华

审判员 张 玮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窦中晖

书记员

陈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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