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廿陆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广东廿陆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广东廿陆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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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廿陆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有关广东廿陆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报告及请示人民法院,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8月21日15:00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中,管理人结合前期调查获悉之债务人财产状况以及破产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

一、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

因本案仅有四户职工债权人,均为不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就上述表决事项,截至报告日,该案职工债权人并无提出异议。

二、关于衍生诉讼事项

(一)股东出资责任事项

管理人结合所调查情况、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等因素,就股东出资责任事项提出《关于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事项的报告》向债权人会议予以报告。

结合本案现有破产财产情况,征询债权人会议对关于追收股东未缴出资责任事项中诉讼费用的垫付意愿。

截至报告日,三户债权人明示反馈同意垫付诉讼金额方案2即以人民币13万元为诉讼请求金额的诉讼费用。后续,在通知的期限内足额收到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用后,管理人即提起诉讼追收未缴出资;若在通知的期限内无足额收到诉讼费用的,将不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的诉讼。

(二)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事项

结合管理人开展接管及调查工作中掌握的证据,提起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的诉讼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诉讼可行性较低。因此,就该事项,管理人提出拟不提起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诉讼的处理方案并向债权人会议予以报告。

截至报告日,该案职工债权人并无就上述事项处理方案提出异议。因此,管理人将不提起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诉讼。

根据现行规定,各债权人可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追究有关人员损害债务人利益纠纷的诉讼,因此而获得的款项归入债务人财产对所有债权人进行分配。如债权人拟代表债务人所有债权人提起诉讼,请在本次会议后尽快安排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并书面告知管理人,以避免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提起诉讼存在的受理风险


如各债权人认为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损害自身利益的,可于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广东廿陆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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