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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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各位债权人:

2025年11月1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9破申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伟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破25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管理人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向全体债权人发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债权人委员会产生办法及议事规则》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要求债权人于2026年3月30日前在线上投票或将表决票送达至管理人处。

截至2026年3月30日,管理人收到关于伟盛公司《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债权人委员会产生办法及议事规则》的表决票共计100张。此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为143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115150878.77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为143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5150878.77元。其中:

同意《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96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67.13%,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105393463.97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53%。

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93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65.03%,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105152074.9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32%。

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92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64.34 %,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104682791.68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91%。

同意《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99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69.23%,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105661509.90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76%。

同意《债权人委员会产生办法及议事规则》95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66.43 %,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105144629.1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通过。

《债权人委员会产生办法及议事规则》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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