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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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涂先生 联系方式: 1377892622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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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年5月16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5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淼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2025年6月5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529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担任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9月26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作出(2025)川1529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洋淼公司进行重整。

为依法尽快推进债务人重整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开招募洋淼公司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由陈蓉秋、邓建、张燕、饶济芸于2017年3月30日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529MA642MYB9U;现法定代表人为张燕,注册资本金3700万元。地址为屏山县屏山镇宋家坝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资产概况

2025年9月30日洋淼公司主要资产经四川隆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川隆杰评报字【2025】第056号评估清算价值为572.14万元;2025年10月15日川隆杰评报字【2025】第074号评估的市场价值705.35万元;公司主要资产包括:

1、土地使用权1项:位于屏山县屏山镇宋家坝产业园区宋石路001号的出让工业用地5358㎡(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屏山县不动产权第0050401号);

2、房屋建筑物16项(其中维修房、固废库房、危废库房未办产权证):四层办公楼面积共923.98㎡,两层配电房面积共61.44㎡,四间仓库面积共732.47㎡,两间生产车间面积共953.45㎡,一间门卫室面积20㎡;一间维修房面积40㎡,一间固废库房面积20㎡,一间危废库房面积30㎡;

3、构筑物3项:假山1座,两处彩钢棚面积共433.14㎡;

4、机器设备45项:叉车、反应釜、储物罐、压滤机、供电供水设施等;

5、电子设备49项:实验柜、多参数水质测定仪、空调、打印机、沙发、办公桌椅等;

6、车辆1项:于2019年4月30日购置的别克牌SGM6522UAA2车辆,已行驶里程为147641公里。

(三)债务概况

截至2025年9月28日,申报债权金额共计53,860,804.97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31,189,998.81元(其中优先债权4,251,391.64元、税收债权459,036.77元、医保债权5,398.45元、社保债权9,406.08元、普通债权25,557,157.42元、劣后债权907,608.45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为20,574,818.71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2,085,825.85元,补充申报债权金额为4,549,561.60元。另外,洋淼公司有职工债权208,975.00元。

以上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管理人或债务人不因介绍上述情况承担任何责任,上述事项不构成邀约或承诺事项。

(四)许可及专利情况

洋淼公司是宜宾市生产水处理药剂厂家,其脱色剂、湿强剂、污水化学处理剂等是市场的刚需产品,公司在破产前也有成熟的供销渠道,市场前景较好;公司申请办理的《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是政府颁发的特殊行政许可,还有《聚合氯化铝生产用粘度计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自动除杂生产排放废水用净化装置》等多项专利。

二、招募目的和投资方式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以重整的方式使得企业复工复产、产生最大化经济效益,提升全体债权人整体受偿比例。

2.投资方式:现金投资。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

2.本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中止/终止/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

3.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重整企业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

4.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者权益明细由管理人及屏山县人民法院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对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等工作;

5.在招募中,若无意向投资人出价或意向投资人出价低于(等于)“假马投资人”承诺的兜底价,则确定“假马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6.在招募中,若意向投资人出价高于“假马投资人”承诺的兜底价,“假马投资人”可以选择在最高价的基础上二次加价。若“假马投资人”选择加价,应在最高价基础上加价50,000.00元并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若放弃加价,则将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7.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或屏山县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支出的成本及其他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决议;

2.意向投资人具备重整计划自法院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重整投资资金的能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行业经验进行重整投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意向投资人投入的用于清偿洋淼公司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含经营资金)的重整资金不低于洋淼公司资产评估的清算价值;

5.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21日17时(含当日)前,向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或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243726740@qq.com。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三江路纯水岸一期714号

联系人:涂先生(电话:13778926224)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及标的、偿债方案、经营方案、投资方式、投资数额和履约形式等:

(2)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后三日内向管理人缴纳80万元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暂缴纳至破产管理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12399030938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并备注“洋淼公司重整报名保证金”。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资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再参与后续的招募流程。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至支付保证金账户。;

(3)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截图),以及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4)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的,需要介绍各自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6)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

(二)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咨询情况、业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遴选及签署协议

报名日期截止后七日内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据上述标准和报名材料,从意向投资人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重整经营方案等方面,以遴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将中标结果三日内书面通知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未接到通知的意向投资人即没有中标,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确定为中标人并报法院同意后,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超期或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按评选的顺位递补决定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

特此公告。

 

四川洋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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