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5 公 开 人: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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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田金英的申请,于2024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12日指定河南师林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后续资产处置变价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选聘评估机构对嘉兴钢结构资产进行评估。经管理人请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发布本选聘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登记机关为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红彬。注册资本5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鲍晓瑜、燕艳。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古贤镇古贤村。经营范围是钢结构、彩钢瓦加工销售,钢结构安装,金属构件销售。

二、评审方式

1、遴选范围

经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的范围限定为安阳市辖区内有合法资质的的评估机构。

2、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于2025年3月9日前向本管理人进行申报,并于2025年3月10日进行遴选(遴选名单、地址和方式另行通知)。

3、遴选机构确立

管理人将根据申报的情况和材料,确定评估机构,并报人民法院。

三、评估工作对象及内容

(一)评估的对象

本次拟进行评估的对象为嘉兴钢结构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1月7日(嘉兴钢结构公司破产清算裁定受理之日)。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对嘉兴钢结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应收账款、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等,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商标/专利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对应收账款进行价值分析。

2.对出具的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补充报告,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嘉兴钢结构公司评估报告进行补充、解释、说明。

3.协助管理人进行资产实地清查、盘点、造册工作。

4.对资产变价处置后涉及的税费进行测算。

5.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评估情况、接受债权人的咨询等其他事宜。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1.参加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评估机构入选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本项目并出具报告时间等内容)。

8.评估费用报价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内容)。

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三份(密封),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交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7号广发银行三楼安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名,电子邮件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

2.协会邮箱3080762873@qq.com

3.联系人:邵珠梅  电话:18567779857 李国雁 电话:17603720162

4.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3月9日18:00

六、遴选时间

1.遴选时间:2025年3月10日。

2.遴选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1、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2、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若报名期届满,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参选机构的,经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各项条件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4、评估费用在案件破产费用中列支,鉴于本案为执转破案件,评估费用待资产变现并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但最终能否支付及支付比例管理人不予承诺和保证,本案可能面临无报酬风险,报名前请审慎考虑。

5、本次比选活动不适用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安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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