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案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案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9 公 开 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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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破申1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奥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达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4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12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威宇达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为威宇达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威宇达公司的基本情况

威宇达公司于2015318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872165,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自2013121日起至2033121日止;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A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南油大厦西西海岸大厦7K。法定代表人:梁宇飞。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下金额单位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及供应链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石油运输行业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两项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沥青、润滑油、溶剂油、石脑油、甲醇、石油芳烃、化工轻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煤油、航空煤油、煤炭、煤化工、矿产品、双氧水、液氨、纯碱、磷矿石、轻质循环油、能源、新能源的销售(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2019725日威宇达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停止经营,20218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04刑初88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威宇达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40万元等。

(二)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20154月至201512月记账凭证(含发票、业务单等)17册、20156月至201512月增值税转移发票(抵扣联)1册;

20161月至201612月记账凭证(含发票、业务单等)27册、20162月至201612月增值税转移发票(抵扣联)11册(缺少20161月);

20171月至201712月记账凭证(含发票、业务单等)38册、20171月至201712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1册(缺少201711月);

20181月至201812月记账凭证(含发票、业务单等)57册、20181月至201812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7册(缺少201811月);

20191月至20197月记账凭证未接管到、20191月至20196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5册(缺少20192月和20197月)。

二、报名条件及选聘对象

1.本次摇珠选聘对象为破产案件审计备案机构;

2.审计机构应具备法定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且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至少曾为两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审计机构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审计机构及其他从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审计机构及其他从业人员与威宇达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工作内容及审计费用

(一)审计机构需对债务人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威宇达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威宇达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威宇达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威宇达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事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事项;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侵占财产事项;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6.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7.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8.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审计费用

参照粤价(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计费用限定在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内,审计费用于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分配方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如现有材料不具备审计条件,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出具无法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具体以审计机构已实际完成的审计工作量来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

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三)审计时间要求

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审计服务合同后3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四、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的,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492224时前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五、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4924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审计机构、一家备选的审计机构。

请报名的审计机构在中签后,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供资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中签审计机构、备选审计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管理人将在报请人民法院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审计机构,未被选定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提交的材料。

六、注意事项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孙康,电话13686805220

特此公告!

深圳威宇达石化供应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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