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东海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7 公 开 人:广东海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59次
  • 打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深圳中院”)于2024125日依法受理了广东海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崇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海纳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分别为(2024)粤0357号、(2024)粤0358号,并于2024227日指定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为海崇公司、海纳公司管理人。

依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管理人当前对两家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同一家评估机构分别对海崇公司、海纳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1)海崇公司基本情况

海崇公司于19987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港币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5006328429519,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海崇公司名下有不动产、实物资产、车辆、商标及对外投资股权等资产。

2)海纳公司基本情况

海纳公司于20151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500MA4UJG3838,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海纳公司名下有不动产、车辆等资产。

二、评估对象

对海崇公司、海纳公司的名下资产进行评估。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质;

2、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3、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与海崇公司、海纳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评估要求

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对海崇公司、海纳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在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分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五、评估费用

依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评估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 号及相关规定,以资产评估值或拍卖成交价中较低者为计费基数计算评估费用,评估项目收费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无法评估的资产不计收评估费。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4721日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与选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管理人联系人:周律师,0755-83760019;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0755-82529804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定于2024723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中签的评估机构在中签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评估经验证明材料。

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海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海崇及海纳).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