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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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9月4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吉01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作出(2024)吉0182破1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供债权人参考。

一、  债权申报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申报资料进行申报,如债权人为法人组织,请下载“华正眼科-债权申报资料(法人组织使用);如债权人为自然人,请下载“华正眼科-债权申报资料(自然人使用)”,填写后发送到huazhengyiyuan@qq.com邮箱,管理人收到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以电子邮件回复方式通知债权人将申报资料纸质版邮寄到指定地址。

三、  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榆树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5日前向申报债权。

榆树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该院执行局大法庭(206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会,参会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  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管理人接收邮寄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1101室;联系电话19225013546。

五、  注意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如债权人迟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清偿率下降、增加额外的费用支出以及无法行使相应法定权利。

2.债权人邮寄债权申报资料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各类文书资料。

3.请各债权人仔细阅本网页附件中的“华正眼科-债权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材料。

 

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华正眼科-债权申报资料(法人组织使用).docx 下载
华正眼科-债权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下载
华正眼科-债权申报资料(自然人使用) .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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