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河南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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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及债权申报公告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裁定受理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博爱县人民法院2026年4月3日指定河南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5月3日前,向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博爱县中山国际广场三单元5楼;邮政编码:454450;联系电话:张先生15039169578、郭先生158389796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并定于2026年5月8日10时30分在博爱县人民法院三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博爱县鼎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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