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企业资料及一债会事宜公告

移交企业资料及一债会事宜公告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公 开 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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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道建设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移交企业资料及一债会事宜公告


(2026)牙道建设破管字第4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2026)粤01破申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代国辉对牙道建设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牙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6年9月7日作出(2026)粤01破42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牙道建设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负责人为叶思刚。现公告通知如下 :

一、请牙道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尽快联系管理人,协助管理人接管牙道公司,并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证件、印章、账簿、合同、文书等一切资料全部移交给管理人,并如实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状况清单、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说明等,尽快完成破产清算法律程序。

二、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债务人所有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接管并处理。

三、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上述人员应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一切资料,并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1法庭召开,请准时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及事项的,或者伪造、销毁相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报告,申请法院依法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牙道建设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14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18楼,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律师(13570430163)、吴律师(1598919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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