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4 公 开 人: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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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受理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丰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8日裁定本案由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昭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云06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序高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进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拟在昭阳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审计机构对宸丰置业开展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经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赖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国际北辰”营销中心1幢。公司股东为成都宇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宸丰置业主要开发“昭通圣桦锦悦府”一期、二期项目,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已取得多项合规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项目占地总计约420亩,用地性质均为城镇二类住宅用地(R2),规划建筑面积总计576,856.65平方米。46#已用作一期建设,一期项目已经交房;47#部分已用于二期建设,其中一批次进行部分开发:2幢(地上30层)、3幢(地上32层)、15栋(地上33层)、16栋(地上33层)、28幢(地上2层)共5栋楼主体封顶,1幢一单元(地上26层)主体至24层、二单元(地上22层)主体至21层,22幢、23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其中22幢(地上30层、住宅117套、面积13542.01平米)主体至3层、23幢(地上30层、住宅119套、面积13754.47平米)已完成基础施工;二批次完成土方开挖及桩基础施工;三、四批次未进行任何施工。宸丰置业资产合计约4.4亿元,负债合计约8.7亿元,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金额为准。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

1.对宸丰置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宸丰置业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宸丰置业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情况,并将财务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审核宸丰置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情况,并将财务凭证附载的相关资料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应付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5)核查宸丰置业大额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宸丰置业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宸丰置业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核查宸丰置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宸丰置业财产等情况;

2.对宸丰置业对外投资的公司(若有)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协助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宸丰置业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混同;

7.全面协助管理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并出具相应意见;

8.协助管理人完成资产处置工作,就后续资产处置中涉税问题提供咨询;

9.对破产终结及破产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10.如项目发生破产程序转换,报名单位须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报告、提供相关服务;

11.提供管理人日常账务管理、建账等服务;

1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条件

1.报名单位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3.报名单位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拟指派的团队负责人须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拟派项目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人)且均无不良记录,团队负责人及核心人员在近三年内具备破产案件服务经验;

4.报名单位须在管理人指定地点驻场办公;

5.报名单位须同意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6.如项目发生破产程序转换,报名单位须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关报告、提供相关服务,前述报告及服务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7.本项目审计机构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承诺事项

1.申报单位承诺,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未经管理人允许不得将项目工作转交他人办理;

2.申报单位承诺,一旦选定为宸丰置业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自选定日起2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审计机构应最迟在进场之日起30日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初稿。如因申报机构原因延期出具报告,管理人有权按照延期比例扣减费用。

五、申报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至少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单位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财务状况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各项资格要求证明;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工作业绩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工作业绩);

4.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参与重整、清算工作经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

5.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6.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具备相关资质、无不良记录、承担

虚假陈述责任等内容);

7.报价函。

六、报名方式

1.申报资料提交时间:2025年9月17日17:30之前。

2.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报名单位须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要求准 备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在报名截止日前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国际北辰小区1幢圣桦锦悦府售楼部。报名联系人:姚向武;联系电话:13888778345。

3.特别说明:

(1)邮寄快递单上或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封面须注明“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须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yncfzyglr@163.com;

(3)报名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七、审计费用说明

1.审计机构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收费管理办法,自行确定优惠幅度后确定服务费用的报价,报价按固定金额报价。

2.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酬之内。

3.审计报酬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财产分配方案》中确定的时间予以支付;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审计报酬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重整计划》中确定的时间予以支付。

八、其他说明

1.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单位为中选单位,综合评分第二的单位为备选单位。若仅有1家报名单位的,该报名单位自动中选,报昭阳区人民法院批准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2.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3.参加本次工作的机构需对本次工作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4.报名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文印费、差旅费等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5.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未中选结果,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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