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19-10-24 公 开 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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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108

 

本院根据潘凯的申请于2019918日裁定受理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1015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1128日止,向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5号浙信大厦5502室;联系电话:0571-28972170,联系人:陈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1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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