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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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豫1323破3号 西峡县万华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经杜国文申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 月13日作出(2025)豫13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理杜国文提起的西峡县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 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摇号方式进行选任,选定南阳财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西峡县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柴竹林为管理人负责人。 你或你单位应在2025年8月7日前,向西峡县万华实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西峡县莲花北路369号南阳 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明旭18338297827, 岳许137821962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 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 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1 / 2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 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附件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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