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1 公 开 人:韶关市涂派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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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7 月 15 日,本院裁定受理熊吉清对韶关市涂派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派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 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为涂派公司管理人。涂派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前,向涂派公司管理人【1.现场申报。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 29 号武江科创园 B 栋四楼广东众同信 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18826344292;范雨桐,15303054656。 2.邮寄申报。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 29 号科创园 B 栋 四楼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张兰艳,8629133;邮编: 512026。3.电子申报。将债权申报资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ztxpqxz@163.com,原始资料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提供给管理 人核对】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 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涂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涂派公司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30 在本院 第 4 法庭以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 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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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稿2024破41号涂派公司公告(众同信)(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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