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茂公司遗失公告

凯茂公司遗失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重庆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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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作出(2018)渝011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浦津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8)渝01132号决定书,指定中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相关义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凯茂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分支机构的印章、证照、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

管理人现发布声明:凯茂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分支机构的印章、证照、财务账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上述材料自2018年7月6日起全部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使用上述证照、财务材料发生的法律后果与凯茂公司及管理人无关。

特此公告。

 

重庆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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