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4 公 开 人:刘冰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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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260号(个58

刘冰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531日裁定受理,于202467日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刘冰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刘冰,男,50岁;

(二)管理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负责人,卢林;联系人,沈晖、陈铖;联系电话,0755-83515666-813615019286664;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楼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三)债权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4726日止,债权人可以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深破茧”小程序、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深破通”小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方式一:电脑端搜索“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在“网上服务”栏点击“债权申报”登录“深破茧”平台,搜索债务人姓名,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方式二: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入“地方特色”,点击“个人破产”进入“深破茧”平台,选择“债权申报”,搜索债务人姓名,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方式三:电脑端搜索“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在首页“办事入口”栏目选择“债权人”身份登陆,选择“债权申报”,搜索债务人姓名,


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方式四: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破通”,选择“我是当事人”登陆平台,选择“债权申报”,搜索债务人姓名,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人或者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方式一:电脑端搜索“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在首页“办事入口”栏目选择“其他权利人”身份登陆,点击“权利申请”,搜索债务人姓名或者案号,提交申请材料。方式二: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破通”,选择“我是当事人”登陆平台,选择“权利申请”,搜索债务人姓名或者案号,提交申请材料;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8616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第一法庭,方式为现场和网络召开,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线上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现场、线上发表的意见均为有效意见,所作出的表决一并计入表决额;

(六)查询破产清算案件信息方式: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搜索债务人姓名或者案号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刘冰破产案件公告23061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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