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13 公 开 人: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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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鄂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时于2019年6月27日指定鄂州市堃安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简称“堃安公司”)为信源公司管理人,后因堃安公司辞去管理人职务,2022年2月14日,市中院指定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为信源公司管理人。

依据湖北鹏程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职工工资欠薪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均无法确定。因管理人无法调查核实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职工债权,2025年3月27日管理人发布公告,若职工认为债务人存在拖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或应当支付补偿金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管理人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管理人将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或线索,结合其他与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情况,审核职工债权并予以公示。至今,管理人未收到有力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因此,截至2025年5月12日,管理人认定债务人无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将按无异议处理。

特此公示。

 

                 鄂州市信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3日

 管理人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79号南方商务大厦5楼 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律师,18608650911;刘律师,1317739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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