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公开时间:2020-11-19 公 开 人:江苏向阳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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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变价效益、保障破产清 算程序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制定建湖县建筑材料厂(以下简称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具体如下:

一、财产管理和变价的基本原则

管理人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合理合法,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 原则。

二、财产管理和变价的范围

依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本方案管理和变价的财产范围包括:

1、属于债务人的不动产资产;

2、债务人办公设施等财产;

3、其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三、财产管理方案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1、不动产(房产)

公司现有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410平方米,厂房等附属用房2648.81平方米,其中2071.68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及57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情况,本管理人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处置。

2、办公设施等动产

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处置。

办公设施因品种繁杂,价值较低,提议随办公用房一起评估拍卖。

3、其他财产

如管理人发现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 第四十条等规定的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管理人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或确认无效并追回财产。

若在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涉及未在本方案中规定的财产管理事项, 由管理人制定方案报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并报请法院备案后实施。

(二)债务人的日常收支的管理

1、债务人的日常管理收支

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就破产清算期间对债务人财产维护、资产追回等工 作所需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列支,该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支出。

2、管理人执行职务中的费用支出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主要包括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办公费用、公告费、 邮寄费、文印费、交通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支出。

四、财产变价方案

对债务人的财产将按以下财产变价方案实施: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授权管理人依据财产性质、类别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财产处置方式。涉及拍卖的,由管理人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 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授权管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简易审要求的方式适时 进行变价变卖处理,力求破产财产收的最大化:

(一)不动产及办公设施等的变价

在不动产财产管理的基础上,对属于债务人依法可以处置的不动产财产通 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参照《最髙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和相关工作规程,管理人将于淘宝网阿里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设置保留价, 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若流拍的,则降价后 继续进行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前次拍卖价的20%。连续流拍超两次的,后续授权管理人按前述拍卖方案继续拍卖,或由管理人另行拟定处置方案提请建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同意,报请法院备案后实施。

对于债务人名下办公设施等,原则上与该资产所放置的不动产一同进行拍 卖,对于不适合一同拍卖的,则由管理人参照车辆变价方式进行处置。

(二) 对外债权

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管理人核査后发现确有合法有效的凭证等证据资料,且未过诉讼时效的,管理人采取发函催收、诉讼等方式及时追收。债务人对外债权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核销:①超过诉讼时效的,由管理人发送限期履行 债权通知书,要求债务人对外债权的相对方限期履行清偿义务。如期限届满后债 务人对外债权的相对方未履行清偿义务的;②对方债务人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 申请,且已终结破产程序的;③债权难以实现的(如证据不足的;管理人无法确 定对方债务人准确身份:管理人无法查找取得对方债务人身份主体资料:对方债 务人下落不明:对方债务人已经注销、被吊销;对方债务人已涉诉较多且不能消 偿到期债务等),或者追收成本大于债权本身的。

(三)其他

除上述网上拍卖的财产处置方式外,为使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授权管理人 可以根据资产特性及交付需要,对部分资产进行合并或分开处理:可以通过当地 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可以通过抵债或其他方式处置。 具体处置方案由管理人提交县国资办审核同意,报请法院备案后实施。

对于资产处置成本大于资产价值的,直接由管理人提请县国资办同意,报法院备案后予以核销。

五、附则

(一)财产处置后,债权人不得阻碍或者影响管理人将财产交付给买受人。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法律、司法解释 和当地司法政策有相关规定的,管理人可参照执行,如无相关规定的,经债权人 会议主席同意并报法院备案后实施。

以上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建湖县建筑材料厂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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