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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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0-28 公 开 人:江西运城制版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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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赣0102破13 号

2023年10月12日,本院作出 (2023)赣 0102破申17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西运城制版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运城制版有限公司管理人,祝林林为管理人负责人。江西运城制版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3 年11 月 19日前向江西运城制版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 777 号博能金融中心 7楼、14 楼;邮政编码:330000;联系人:祝林林 1330709911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运城制版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市京师 (南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 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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