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贸旅行社 移交账册财产通知书

厦门中贸旅行社 移交账册财产通知书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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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账册财产通知书

致厦门中贸旅行社相关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全体清算义务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6日作出(2026)闽02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厦门中贸旅行社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3日作出(2026)闽02强清4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组成厦门中贸旅行社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强制清算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负有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本清算组现向贵单位(您)通知如下:

请贵单位(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前往清算组指定地址现场移交厦门中贸旅行社以下全部资料及财产(指定移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29号跨境电商产业园808单元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弘毅律师,联系电话:18060968215):

1.全部资产(含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凭证等)及权属证明;

2.全部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3.全部账册凭证(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审计报告等);

4.全部证照文件(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章程、决议、合同、协议、人事档案、涉诉材料等);

5.债权债务清册、职工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缴纳明细、职工安置相关材料;

6.其他与厦门中贸旅行社经营、清算相关的重要资料。

如贵单位(您)未向本清算组履行移交被申请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义务,或未经本清算组同意擅自处分、使用被申请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资料,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通知!

厦门中贸旅行社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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