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002破4号公告 黄山市昌臣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5)皖1002破4号公告 黄山市昌臣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15小时前 公 开 人:黄山市昌臣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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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告

2025)皖 1002 破 4 号

         本院根据黄山市江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 11 月 13 日裁定受理黄山市昌臣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黄山市昌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3 月 8 日前,向管理(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中路 24 号;邮政编码:

245000;联系人:江学真律师;联系电话:1850559101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山市昌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黄山市昌臣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6年3月20日9:00

在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 8 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七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2025公告破4(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昌臣食品)doc.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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