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联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联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27 公 开 人: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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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联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55日作出(2023)沪0328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对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516日作出(2023)沪0328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为长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长润管理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524日作出(2023)沪0334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对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66日作出(2023)沪03344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和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江和管理人)。

先长润管理人和江和管理人因本案工作开展需要,拟通过联合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一家评估机构提供股权价值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债务人概况

(一) 长润公司概况

1、长润公司成立于2006100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郁家弄727幢二楼。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股东为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比例100.00%。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61009日至20261008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务人的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 

 

(二) 江和公司概况

1、江和公司成立于200610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郁家弄727幢一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务人的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    

二、资产价值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长润公司持有的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以及江和公司持有的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5%的股权价值。

三、资产价值评估工作要求

1、 对需评估股权在评估进场后9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除非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延长时限。

2、在破产案件开展过程中,如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就估值进行相关说明,或需有关评估人员参加法院、管理人召集或通知的相关会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3、法院、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对拟聘请评估机构的相关要求

1、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房地产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业务经验;

2、报名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3、报名机构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为避免歧义,本项目中,管理人所认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一为:报名机构曾在3年内为债务人提供过资产评估服务或其他类型的与债务人资产价值相关的服务。如其他规定、准则规定了属于“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报名机构也应当遵守;

4、中选机构应确定中选后三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评估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有意参与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当确保:

1)至少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专业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亲自参与本项目;

2)评估机构为本项目配置的前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亲自承办本项目,包括亲自到债务人对外投资公司办公场所、管理人办公场所办公,亲自与管理人和债务人有关人员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亲自陪同管理人与人民法院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方沟通本项目有关情况,并以其名义出具本项目有关报告;

3)评估机构除为本项目配置前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应当配置相关辅助人员。

5、愿意接受项目办结后一次性收取评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变价完毕后等);

6、能够高效办理评估、查询等业务手续,接受管理人针对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

五、材料提交与说明

1、请报名机构至迟在2023111518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或同时向长润管理人、江和管理人递交服务方案,内容包括:评估机构介绍、资质及相关业绩、与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指派处理本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相关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服务报价、担任评估机构的优势及证明、保密承诺等。

长润管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rfdc_guanliren_zh@163.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8楼;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电话:13801680900021-20304050

江和管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Lxpcqs23@163.com;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4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荚老师;电话:021-23281709

2、为便于报名机构在了解债务人有关财务情况的基础上稳妥报名,报名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管理人可以提供债务人对外投资公司的工商档案、资产负债表等有关的简要材料。报名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3、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评议并确定评估机构。 

 

 

上海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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